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文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2********1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24民初344号 |
案号 |
(2020)黔0424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儒才同意与原告王文琴离婚。 二、双方所生长子唐金海由被告抚养。 三、自 2018 年 5 月起至被告唐儒才刑满出狱之日,原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650 元。 四、被告出狱后,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原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325 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五、原告王文琴自愿放弃房屋使用权的主张。 六、案件受理费 200 元,减半收取 100 元,原告王文琴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