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3民初1825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雷鹏、刘祖霞偿还原告王枧维借款本金90,000.00元,从2019年9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3,0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并从2019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王枧维利息;二、由被告雷鹏、刘祖霞于2020年1月19日前支付原告王枧维截止2019年8月31日的利息13,000.00元;案件受理费2,808.00元,已减半收取1,404.00元,律师费5,000.00元,共计6,404.00元,由原告王枧维负担1,500.00元,被告雷鹏、刘祖霞负担4,90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