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3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1825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雷鹏、刘祖霞偿还原告王枧维借款本金90,000.00元,从2019年9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3,0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并从2019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王枧维利息;二、由被告雷鹏、刘祖霞于2020年1月19日前支付原告王枧维截止2019年8月31日的利息13,000.00元;案件受理费2,808.00元,已减半收取1,404.00元,律师费5,000.00元,共计6,404.00元,由原告王枧维负担1,500.00元,被告雷鹏、刘祖霞负担4,90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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