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4********39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3441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4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康丽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申请人徐耀武对上述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申请人李东负担。五、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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