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3367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6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明于2020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少宏欠款35,000元;二、被告于明于2020年8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少宏剩余欠款35,000元;三、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少宏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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