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明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01********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1民初41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明芳欠原告覃桥明货款230000元,定于2018年5月19日前给付20000元;剩余的210000元分期给付,从2018年6月起每个月给付8000元,直至还清欠款,定于每月20日前给付完毕;二、本案受理费4750元,调解减半收取即2375元,由原告覃桥明负担1187.5元,由被告林明芳负担118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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