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伟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1********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21民初2560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蒲伟常应支付给原告合浦县利民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303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303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合浦县利民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蒲伟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蒲伟常在清偿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合浦县利民木业有限公司。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