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5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7刑初882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1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苏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二、被告人苏小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琳医疗费58963.58元、护理费2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共计人民币64163.58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琳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