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小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2********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7刑初882号
案号
(2020)桂0122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苏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二、被告人苏小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琳医疗费58963.58元、护理费2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共计人民币64163.58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琳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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