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昌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3********5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521民初408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昌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浦县任你行汽车租赁服务部租金9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5元,由被告在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