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铭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849****
执行依据文号
沈法劳人仲【2017】21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7)辽0124执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裁决书依法生效后十五日内,第二被申请人应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32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45.0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应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00.00元(5,000.00元/月X8月)2、停工留薪期工资25,000.00元(5,000.00元/月x5个月)3.二倍工资差额1,379.00元(5,000.00元/÷21.75天)X6天4.经济补偿7,500.00元(5,000.00元/月×1.5个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6-15
发布时间
2017-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法库县四家子乡四家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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