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娜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1********1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4422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4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彦军、苗娜娜欠原告罗延非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96000元,合计246000元;上述款项,二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46000元;如二被告逾期给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原告罗延非可就下欠所有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6160元,已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被告张彦军、苗娜娜负担(此款原告罗延非已预交,被告张彦军、苗娜娜随上述最后一笔款项一并支付原告罗延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