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娜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1********1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4422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4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彦军、苗娜娜欠原告罗延非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96000元,合计246000元;上述款项,二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46000元;如二被告逾期给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原告罗延非可就下欠所有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6160元,已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被告张彦军、苗娜娜负担(此款原告罗延非已预交,被告张彦军、苗娜娜随上述最后一笔款项一并支付原告罗延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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