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华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0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28民初2949号 |
案号 |
(2020)豫1728执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陈奇、张春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已支付利息从应付利息中扣除);三、被告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闫明明、陈敏、姚华民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