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3********7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23民初4526号
案号
(2020)豫0823执1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杨华、范艺伟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2019年1月2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依法强制被执行人范乃斌、成晶晶、赵杰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受理费2525元、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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