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3********7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23民初4526号 |
案号 |
(2020)豫0823执1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杨华、范艺伟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2019年1月2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依法强制被执行人范乃斌、成晶晶、赵杰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受理费2525元、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