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41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196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伟清合伙款 30000 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 2019 年 2 月 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算至 2019 年 8 月 19日止,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朱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伟清律师费 3000 元;^~^三、 驳回反诉原告朱强的反诉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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