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春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02********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4民初178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春焕同意支付原告温州市鸿马包装有限公司承揽款 80000 元,分期支付,分别于 2019 年 2 月至 9 月的每月 28 日前各支付承揽款 10000 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季春焕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规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自被告季春焕逾期之日起就承揽款 80000元(履行时扣除调解后已支付款项)及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 2019 年 1 月 4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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