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1924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00.00 元,并以30000.00 元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 12.78‰支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 2008 年 10 月 24 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杨敏已支付的 800.00 元利息,被告杨敏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从中扣除;5二、被告梅培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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