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8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3 民初 1939 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1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米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何思敏借款本金 6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60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10 月 20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