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81********8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刑初277号
案号
(2020)辽0106执3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交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强退赔偿被害人徐海轶经济损失四万八千四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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