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溪市冠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RG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3民初15号 |
案号 |
(2020)皖1023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兰溪市冠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席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安徽众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代其支付的代偿款327800.2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27800.2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6日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兰溪市冠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席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众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律师费6000元;三、安徽众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对兰溪市冠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车牌号浙gww710)汽车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安徽众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16元,由兰溪市冠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席冠勇负担6162元,安徽众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负担26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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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席冠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MA28E6RG3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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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诸葛镇长乐村泉井头自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