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杨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6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521民初2345号
案号
(2020)桂0521执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杨友应偿还给原告卢玉梅借款本金1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12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卢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2元,减半收取计2876元,由原告卢玉梅负担934元,由被告沈杨友负担19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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