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杨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6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21民初2345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杨友应偿还给原告卢玉梅借款本金1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12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卢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2元,减半收取计2876元,由原告卢玉梅负担934元,由被告沈杨友负担19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