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6********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702民特14号 |
案号 |
(2020)豫0702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任海燕、李柏泉共欠王义胜43万元,利息77400元,合计本息507400元。任海燕、李柏泉于2017年9月8日前一次性归还王义胜507400元,王义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任海燕、李柏泉逾期未履行,王义胜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任海燕、李柏泉应以本金43万元为基数,按照利率月息两分支付王义胜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