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6********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02民特14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任海燕、李柏泉共欠王义胜43万元,利息77400元,合计本息507400元。任海燕、李柏泉于2017年9月8日前一次性归还王义胜507400元,王义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任海燕、李柏泉逾期未履行,王义胜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任海燕、李柏泉应以本金43万元为基数,按照利率月息两分支付王义胜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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