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6********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02民特15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任海燕、李柏泉共欠张伟本金55万元。任海燕、李柏泉于2017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55万元,张伟放弃利息请求权。如果任海燕、李柏泉逾期未履行,张伟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任海燕、李柏泉应以未履行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8月30日起支付张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张伟与任海燕、李柏泉于2017年8月24日经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2017)红洪民调字2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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