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6********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702民特15号 |
案号 |
(2020)豫0702执恢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任海燕、李柏泉共欠张伟本金55万元。任海燕、李柏泉于2017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55万元,张伟放弃利息请求权。如果任海燕、李柏泉逾期未履行,张伟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任海燕、李柏泉应以未履行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8月30日起支付张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张伟与任海燕、李柏泉于2017年8月24日经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2017)红洪民调字2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