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鼎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64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429163.47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4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限被告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律师代理费损失25000元; 三、被告临清市万顺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鼎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康以静、马连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临清市万顺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鼎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康以静、马连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对被告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被告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编号为C160310MG4035421抵押合同所载明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07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502执9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47992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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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长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59177282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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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聊城市花园南路1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