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大洼民二初字第00944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春凯、被告朱春艳、被告茹铁男偿还原告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048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