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3民初1154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苏洪生、罗红叶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万元及利息,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并结清前期所欠利息(自2018年6月29日始计算利息),余下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定于2020年2月28日前偿清,息随本清(利息均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合同期内月利率9.9‰,逾期月利率14.85‰,);二、被告杨涛、吴秀珍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四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借款本息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11400元,减半收取5700元,由被告苏洪生、罗红叶、杨涛、吴秀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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