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3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2529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3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丰银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9.1785%计算,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13.76775%计算;另加收复利,以逾期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7677%计算); 被告郑州丰银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律师费2600元; 二、被告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冯秋花、裴磊、李优佳、刘霞、张新民、贾小玉对被告郑州丰银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2.1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丰银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冯秋花、裴磊、李优佳、刘霞、张新民、贾小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