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光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2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1民初102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光友赔偿原告蔡承富住院伙食补助费7800元、营养费7200元、残疾赔偿金109807.2元、误工费18900元、护理费897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504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伤残鉴定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167682元,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27682元,余下的款项100000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桂林市安捷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对上述款项不承担赔偿责任;四、诉讼费3902元,调解减半收取即收1951元,被告钟光友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