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4********6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2民初9137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3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天狮研磨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03,172元及逾期利息(以303,1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州天狮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8元,由原告郑州天狮研磨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74元,由被告范江伟负担2,9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