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01********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达中民终字第74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恢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金源燃料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广汉瑞锋贸易有限公司、李忠林、张笃云违约金5万元;二、被上诉人李勇、柏松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归还被上诉人广汉瑞锋贸易有限公司、李忠林、张笃云货款391787.77元,四、上诉人达州市通川区金源燃料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归还被上诉人货款271227.92元.李勇、柏松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