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4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1民初2332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显明维修费 816 237 元、施救费 25 000 元、停运损失 396 000 元,共计 1 237 237 元;二、驳回原告王显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2 060 元,减半收取计 11 030 元,评估费 5 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负担 12 968 元,原告王显明负担 3 062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