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0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7民初3257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9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建焕、邓春梦应共同偿还原告陈均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8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86元,减半收取计1293元,由被告吴建焕、邓春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