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0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7民初3257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9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建焕、邓春梦应共同偿还原告陈均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8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86元,减半收取计1293元,由被告吴建焕、邓春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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