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1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刑初442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32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超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70024.5元,发还被害人oh ji hoon(与本院(2015)穗越法刑初字第180号刑事判决书中追缴刘琼周违法所得判项部分同期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