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宣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4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7693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33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宣凯向申请执行人彭录明支付借款本金124,295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标准进行计算,其中借款本金125,997元,自2018年11月23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另外借款本金65,598元,自2018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10日利息为64,122.99人民币;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宣凯向申请执行人彭录明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000元;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宣凯向申请执行人彭录明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16元;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宣凯向申请执行人彭录明支付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908元;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宣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受理费由被执行人黄宣凯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