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众汇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21民初1067号
案号
(2019)川0521执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声树、阳世琼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借款本金243019.89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按照合同约定从2015年12月12日起计付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并偿还分期手续费28750.2元;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有权在被告刘声树、阳世琼提供的抵押财产(川EW8833号梅塞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轿车1辆)的价值范围优先受偿;三、被告四川众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声树、阳世琼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被告刘声树、阳世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时间
2019-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志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4161728H
登记机关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23、25号4楼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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