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3********5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26民初2159号1 |
案号 |
(2020)鲁0826执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孙艳梅与被告王昌祥离婚;二、婚生子王禹杰由被告王昌祥抚养,原告孙艳梅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自2018年1月开始至婚生子王禹杰年满18周岁止);三、婚前嫁妆一套(电脑一台、衣橱柜一套、沙发一套、客厅组合一套、饮水机一个、厨房用品、三开门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太阳能一个,立式空调一台、挂式空调一台、小鸟电动车一辆)归原告所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孙艳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