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3********56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26民初2159号1
案号
(2020)鲁0826执8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孙艳梅与被告王昌祥离婚;二、婚生子王禹杰由被告王昌祥抚养,原告孙艳梅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自2018年1月开始至婚生子王禹杰年满18周岁止);三、婚前嫁妆一套(电脑一台、衣橱柜一套、沙发一套、客厅组合一套、饮水机一个、厨房用品、三开门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太阳能一个,立式空调一台、挂式空调一台、小鸟电动车一辆)归原告所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孙艳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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