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5********6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5民初2327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4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志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闫功亮借款34000元与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以及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如被告高志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闫功亮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基于本案别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闫功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