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5********6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5民初2327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4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志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闫功亮借款34000元与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以及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如被告高志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闫功亮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基于本案别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闫功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