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凤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5********0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5民初1711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3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凤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芦化江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范凤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芦化江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范凤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