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01********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6374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8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请求∶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贷款本金 137825.1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 2020年6月15日的利息7949.34元,罚息2241.44元,复利320.32元;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罚息以尚欠的贷款本金137825.1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上浮50%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7949.3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上浮50%计算至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但应归还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24%为限)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案件受理费1595元。3、由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川0105民初6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现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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