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04********6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5民初3824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79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请求:(暂合计:33544.24元)1、请求人民法院依据(2020)川0105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7023.2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未付本金为27023.24元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首次逾期之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7月27日利息、罚息、复利为6237元),案件受理费284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的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后依法作出(2020)川0105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27023.2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未付本金27023.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首次逾期之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8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现该判决书已生效。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尚未归还任何款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