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霞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4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5229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6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江艺、朱霞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8665.31元和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计至2020年1月22日为4084.69元,违约金计至2020年1月22日为206.51元,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贷记卡领用合约》、《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章程》规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