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2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2457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6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安市宏涛毛衫织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濑支行借款本金269.9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其中截止至2017年9月20日的利息、罚息为258945.83元,之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计算);二、福建南安市佳美彩印有限公司、黄剑峰、苏惠玲、黄剑军、苏慧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南安市佳美彩印有限公司、黄剑峰、苏惠玲、黄剑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市宏涛毛衫织造有限公司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