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3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1民初3160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2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斌、林碧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包括罚息,截至2017年12月21日的利息为80124.54元,此后按照《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及方法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李斌、林碧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三、陈灿光、福安市联信茶叶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陈灿光、福安市联信茶叶专业合作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斌、林碧云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