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02********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民一初字第1539号
案号
(2020)内2502执恢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时中山借款377129元及利息7543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56元,减半收取3478元,由被告唐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梁 文 旭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呼和苏勒德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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