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达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1********2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631民初1000号 |
案号 |
(2020)黔2631执恢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再斌偿还原告吴杰本金及利息66750元,被告吴达政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41250元,被告刘庆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告杨再斌承担案件受理费500元,被告吴达政承担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