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侬昌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5********4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5民初1783号
案号
(2020)黔2325执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贞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侬昌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侬昌英、毛光兴建房款人民币29000元;二、驳回原告侬昌英、毛光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贞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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