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元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1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元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邓继芳财产损失3,121元。二、驳回原告邓继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2,025元,原告邓继芳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3元,被告邓元芳负担2,0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