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元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1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元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邓继芳财产损失3,121元。二、驳回原告邓继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2,025元,原告邓继芳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3元,被告邓元芳负担2,01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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