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朝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1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1民初331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朝建、李启凤共同清偿借款本金80000元、尚欠利息(包括罚息)7516元及之后的利息、罚息(即从2020年3月1日起按《荔浦县修仁镇永铖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借款、担保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至海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荔浦县修仁镇永铖农村资金互助社;二、被告陈朝建、李启凤共同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荔浦县修仁镇永铖农村资金互助社;三、被告陈新亮对被告陈建新、李启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新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朝建、李启凤追偿。本案受理费2038元,减半收取1019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539元,由被告陈朝建、李启凤、陈新亮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