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朝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1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31民初331号
案号
(2020)桂0331执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朝建、李启凤共同清偿借款本金80000元、尚欠利息(包括罚息)7516元及之后的利息、罚息(即从2020年3月1日起按《荔浦县修仁镇永铖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借款、担保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至海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荔浦县修仁镇永铖农村资金互助社;二、被告陈朝建、李启凤共同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荔浦县修仁镇永铖农村资金互助社;三、被告陈新亮对被告陈建新、李启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新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朝建、李启凤追偿。本案受理费2038元,减半收取1019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539元,由被告陈朝建、李启凤、陈新亮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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