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敬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3********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1民初332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小莉、周敬和共同清偿借款本金60000元、尚欠利息(包括罚息)4008元,以及2020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即从2020年3月1日起按《荔浦县修仁镇永铖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借款、担保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二、被告覃小莉、周敬和共同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三、被告覃德明对被告覃小莉、周敬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覃德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覃小莉、周敬和追偿。本案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覃小莉、周敬和、覃德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