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6********3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321民初133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申燕飞与被告杨毓定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儿杨惠媛跟随被告杨毓定生活,原告申燕飞于2016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女儿生活费6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至,杨惠媛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发票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三、本案受理费30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申燕飞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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