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井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02********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02民初2436号 |
案号 |
(2020)黑1102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景龙、张井锋给付原告李峰、何志勇、吕伟友、齐涛玉米款812713.43元,支付利息60494.16元,另以812.713.4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2804.8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