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漆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6********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123民初1854号
案号
(2020)甘1123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渭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漆立军、常月珍于判决发生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41016.4元(利息算止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19日后的利息仍按12.9945%计付;二、被告常智尊承担连带责任,常智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漆立军、常月珍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0元,由被告漆立军、常月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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